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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1304

各教研室:

为适应学校战略发展需要,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企(行)业挂职锻炼实施办法》(院人〔2015〕5号)(以下简称“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企(行)业挂职锻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鼓励支持。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发展战略与专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师挂职锻炼工作。

(二)持续监督。人力资源部联合产教融合办公室、教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各教学单位对挂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不实挂职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重视考核。切实增强挂职锻炼的有效性,注重效果反馈,确保挂职锻炼有考核、有评价。

二、选派对象

符合文件(见附件1)规定的各教学单位教学人员。原则上优先选派无企(行)业工作经历且无挂职锻炼经历人员。

三、挂职单位

(一)学校校企合作单位和教学医院。如确有其他单位挂职需求的,需报学校核准。

(二)仅限河南省内挂职单位。

四、具体安排

(一)制定计划。各教学单位制定挂职需求计划(附件2),要求挂职目标清晰、计划详实、安排合理,电子版于6月29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院(系、部)负责人须严格审核挂职内容及计划,对目标不明确、内容空洞的挂职材料,学校一概不予接收。

(二)审核公示。人力资源部联合教务部、产教融合办公室,审核挂职内容、挂职计划、挂职单位,确定最终挂职人员及挂职单位,并在OA系统予以公示。

(三)开展挂职。挂职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企(行)业挂职锻炼计划》以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赴企(行)业挂职锻炼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计划赴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挂职工作。

(四)过程监督。挂职人员应严格按照挂职计划开展挂职工作,学校相关单位将联合各教学单位不定期开展挂职锻炼监督检查工作。

(五)效果评价。挂职人员返校工作后,应积极分享挂职经验,并在返校工作一个月内向在教学单位进行挂职成果汇报。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旁听汇报予以考核。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企业服务、挂职单位反馈良好、挂职成效显著的人员,学校将作为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并在各类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对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取得的重要成果,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挂职期间各项补贴按照文件(附件1)规定执行。

(二)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企业有关制度和纪律,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挂职企(行)业和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其他情况的脱岗行为,按照旷工进行严肃处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挂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扣除挂职锻炼期间所发绩效工资及挂职补贴,对挂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认定挂职教师所在单位本年度挂职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联系人:彭宽  联系电话:7375857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企(行)业挂职锻炼实施办法.doc

附件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挂职锻炼意向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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